各獲證企業:
根據國家認監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管理的通知》(國認注[2011]68號)和《關于發布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2011年第34號),以及新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英文縮寫CQC)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銷售證書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2012年3月1日前已領取或已印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該標志已在CQC備案)但尚未用完的獲證企業,可繼續使用舊版標識至認監委規定的截止日期;2012年3月1日后生產的產品,應按照規定要求,在獲證的有機產品或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及其有機碼、CQC的名稱或者標識。
二、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可采用印制或粘貼兩種方式,自動化流水線大批量生產的獲證組織可采用印制的方式使用標志。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在印制或購買前應向CQC申請備案批準,且有機碼數據文件報送CQC并載入“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后方可使用。
三、2012年3月1日起,獲證組織在銷售有機產品前需向我中心申請開具銷售證書。
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備案申請聯系方式:
聯系人:谷毅
聯系電話:010-83886132
傳真:010-83886329
地址:北京市南四環西路188號9區綜合部 郵編:100070
特此通知。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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