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相關認證機構:
為持續做好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獲證企業合法權益,依據《
認證認可條例》等法規有關規定,現對2013年度食品農產品認證有效性監管情況進行通報,并就2014年監管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
一、2013年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總體情況
截止2013年底,我國食品農產品有效認證證書114237張,從事食品農產品認證機構57家。2013 年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有:
(一)獲證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專項監督檢查
委托認可中心組織山東、廣東、福建、江西等4個直屬檢驗檢疫局和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100家食品農產品認證獲證企業進行了網格化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中5個地方局共有415名地方認證監管人員參加了培訓,106人員參加了監督檢查。
經監督檢查共5家企業(有機產品認證1家,HACCP認證4家)被檢查組評為“較差”(見附件1)。有機產品獲證企業的問題主要存在于投入品風險控制、文件管理與農事記錄、緩沖帶與平行生產等生產現場等環節;涉及認證機構的問題主要在企業風險控制、對獲證企業的監督和持續跟蹤、審核實施等環節。HACCP獲證企業的問題主要存在于管理體系文件、生產現場、企業人員能力和意識等方面;涉及認證機構問題存在于審核深度、審核實施過程、不符合實施規則等方面。
(二)有機產品專項監督抽檢
委托認證認可研究所組織對有機產品生產、銷售量較大的天津、上海、河北、浙江、黑龍江5個省市的流通領域及3個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創建區的生產領域開展了監督抽檢。抽檢重點為糧谷類、茶葉、蔬菜、水果、乳制品、酒類、水產品等7類有機產品,由地方兩局負責抽(購)樣和產品認證真實性核查,由中國檢科院綜合檢測中心等5家檢測機構對經認證真實性核查確為有機產品的樣品進行檢測。此次監督抽檢采用了多殘留快速檢測技術,總檢測指標602項,每個樣品檢測指標在20個以上。
抽檢結果顯示流通領域違規使用有機產品標識現象比較突出,獲得認證的產品不合格率相對較低。本次抽查的377批次中58批標稱為“有機”的產品(均來自流通領域)為假冒認證或已認證失效,占15.3%;對認證有效的296個產品檢測結果顯示,6個批次產品不合格,占2.03%。檢測不合格的均為茶葉產品(見附件2),不合格項目主要是:三氯殺螨醇、聯苯菊酯、甲氰菊酯等農藥。
(三)日常監管情況
各地方局2013年在食品農產品認證活動日常監管中共派出13590人次,投入經費573萬元,檢查獲證企業8555家(次),發現違規行為立案調查177起,已處理完畢56起。(監管總結報送情況見附件3)各局發現的食品農產品認證違規行為主要有:獲證企業、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偽造、冒用、超范圍、超期使用認證證書行為及未按認證實施規則實施認證,偽造、冒用、超范圍、超期使用認證標志行為。各地質檢部門還與當地工商、農業等部門建立監管聯動機制,從生產、加工、流通各個環節加強了對食品農產品認證活動及獲證產品的監管。
二、2014年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部署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的工作方針和支樹平局長“主動改革、更有作為”的要求、以及國家認監委2014年工作要點,根據對2013年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發現問題的分析及兩局建議,2014年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重點工作如下:
(一)做好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宣貫工作
結合《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2013年155號)正式實施,各地方局應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對涉及標志使用、轉換認證等日期判定依據《質檢總局關于<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實施相關問題的公告(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執行,對進口有機產品入境驗證應按照《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進口有機產品入境驗證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開展。各地質檢部門、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要進一步向有機生產、銷售、進出口企業和消費者宣傳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和正確辨識有機產品方式,配合國家認監委有機產品認證系列宣傳、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創建等做好相關工作。
(二)開展監督檢查,落實主體責任
1.地方質檢部門。今年國家認監委將以有機產品(含進口有機產品)、出口食品生產企業HACCP認證為重點繼續開展獲證產品抽檢、獲證企業見證檢查、示范區網格化檢查等專項監督檢查。各地方質檢部門要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風險特點開展日常監管。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整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監管、認證監管力量,加強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獲得HACCP認證有效性的監管,推動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提質增效升級。根據2013年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情況,今年相關認證制度的監督檢查重點是:
(1)有機產品認證。認證機構現場檢查對投入品關注情況;企業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質現象,是否保存采購、使用投入品記錄;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及有機碼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機產品銷售證使用情況;進口有機產品是否符合規定;環境和產品檢測情況是否符合要求;認證機構對有機生產緩沖帶設置、平行生產、物料衡算、輪作計劃制定和執行等關鍵生產環節審核及企業實施是否到位等。
(2)HACCP(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認證機構是否存在HACCP認證與FSMS認證共用同一認證方案情況;認證機構是否按照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認證制定專項審核指導書;認證機構審核員的審核深度和審核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認證機構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HACCP認證時,是否重點關注企業符合出口目的國法律法規的情況。認證機構赴境外開展HACCP認證(含乳制品HACCP認證)時,是否重點關注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情況(如食品標簽標識等)。
(3)清真食品相關認證。各地方局應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等部門關于規范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通知》(食安辦[2014]6號) 要求,配合當地食品安全辦、民族工作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大對清真食品(含進口清真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重點查處未經批準開展清真食品認證,對境外認證機構未經批準在國內設立的清真食品認證機構要依法取締。
2.各認證機構。各食品農產品認證機構應自覺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3〕28號)中與食品認證相關條款,并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風險提示,加強認證活動和發證后各環節的質量控制,有效控制和降低風險。各機構要建立內部制約、監督和責任機制,實現受理、培訓(包括相關增值服務)、審核和作出認證決定等環節的相互分開,不得將申請組織是否獲得認證與參與認證審核的審核員及其他人員的薪酬掛鉤。
(三)加強風險管控,實現監管聯動
國家認監委將繼續加強輿情收集和處置,各地質檢部門要通過收集和分析媒體報道、消費者申投訴、信訪、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網友網上留言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等渠道,加強社會監督, 及時對食品農產品認證風險信息進行排查、識別和反饋。各地質檢部門要主動加強與食藥監、農業、環保、工商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和監管聯動,對認證活動的監管信息及時與認可機構、認證認可協會等部門進行溝通,違法違規行為主體涉及異地機構、企業的,應做好案件移交和協同查辦、處置,提高監管效果。對涉及有機產品、清真食品、進出口食品認證活動等申投訴、信訪、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需統一協調、聯動的,請及時與國家認監委相關部門取得聯系。
三、2014年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
請各局根據上述要求,結合本局整體工作部署,認真做好本轄區內食品農產品認證的日常監管工作,并做好總結與上報。
(一)請各局明確一名處級干部和一名科級干部分別作為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的責任人和聯絡人,并于5月10日前將人員姓名、職務、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發送至organic@cnca.gov.cn。
(二)請各局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將2014年度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總結和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通過辦公系統報我委。
(三)各局食品農產品認證日常監管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可隨時報送我委。
聯 系 人:劉磊;孫璐;張劍。
聯系電話:010-82260830;010-82262765
傳 真:010-82260757
電子郵件:organic@cnca.gov.cn;zhangjian@cnca.gov.cn
國家認監委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