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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關于印發《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時間:2014-08-11

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檢驗檢測行業自律,提升認證認可行業治理能力,提升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服務水平,促進我國檢驗檢測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家認監委擬在國家產品質檢中心部署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請各中心依據國家認監委制定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實施指導意見》,結合實際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各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應當在2015年1月底前向國家認監委報送2014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和工作總結及2015年度工作計劃,并公開發布2014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各中心對開展社會責任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國家認監委聯系和反饋。
 
  聯系人:李璇、張世鶴、謝澄
 
  聯系電話:010-82262672、82262767、82262771
 
  傳真:010-82260754
 
  郵箱:sysb@cnca.gov.cn
 
  國家認監委
 
  2014年7月29日
 
  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實施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組織引導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按照“傳遞信任,服務發展”的要求,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提升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服務水平,促進我國檢驗檢測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家認監委就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履行社會責任、強化社會責任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正確認識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履行社會責任的意義
 
  (一)履行社會責任是檢驗檢測活動的內在要求。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向社會,包括為行政、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相關決定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其核心是“傳遞信任、服務發展”。堅持獨立公正、科學誠信是對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基本要求,也是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二)履行社會責任是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重要義務。國家產品質檢中心起著行業主導、技術引領的作用,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嚴格管理,規范運作,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對利益相關者和環境負責,是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使命和責任,也是社會對國家質檢中心的期望和要求。
 
  (三)履行社會責任是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把社會責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發展戰略和機構文化中,以人為本,不斷滿足員工發展需要,積極開展機構品牌化建設和創先爭優,增強凝聚力,在和諧共贏中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思想、原則和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積極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可持續發展,通過推行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社會責任報告制度,進一步發揮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傳遞信任、服務發展”的作用,共同構筑檢驗檢測誠信體系,為建設質量強國而努力奮斗。
 
  (二)基本原則。以“公正檢測、科學檢測、誠信檢測”為己任,建立健全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有效踐行社會責任;正確處理好機構發展、員工成長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關系,自覺為營造健康、和諧、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作出努力和表率,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三)總體要求。國家產品質檢中心要建立健全履行社會責任的內部管理制度,就履行社會責任制度的情況進行自我聲明,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公開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情況。國家認監委將逐步建立審核評價制度,加強對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檢查。
 
  三、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
 
  (一)誠信責任
 
  1.依法運營。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各項要求和規范運營的其他要求,保證獨立、公正的法律地位,不從事或從參與任何可能影響其檢驗檢測獨立性和誠信性的活動,反對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及欺詐行為,自覺接受政府、消費者和社會的監督,維護檢驗檢測市場秩序。
 
  2.規范運營。建立并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的質量體系,明確其職責、責任和工作程序,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或者標準要求和規定的程序,及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保證數據和結果準確、客觀、真實。
 
  3.科學誠信。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和行業自律要求,公平、公正、科學、客觀開展檢驗檢測活動,通過科學的手段、嚴謹的作風、規范的程序、專業的能力、優質的服務和可靠的結果取得社會信任。
 
  (二)經濟與服務責任
 
  1.創新發展。圍繞國家經濟發展導向和社會熱點需求,建立和完善技術研究和創新機制,積極提升檢驗檢測能力水平,擴展檢驗檢測領域,滿足政府和社會發展對檢驗檢測的需求,發揮檢驗檢測對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促進作用。
 
  2.提高服務水平。在公正、規范、科學檢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努力為社會提供優質的檢驗檢測服務,滿足消費者需求;保護消費者權益,妥善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和建議,取得廣大消費者的信賴與認同。
 
  (三)社會責任
 
  1.保障安全。加強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習, 制訂安全注意事項,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提高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水平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衛生的工作條件和環境,保障員工職業健康。
 
  2.員工權益。依法與員工簽訂并履行用工合同及社會保險,建立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的制度機制,健全收入分配制度,重視人才和培養人才,加強職業教育培訓,提供業務發展機會,增強員工從事檢驗檢測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3.參與社會公益。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和社區建設,鼓勵開展檢驗檢測志愿者活動或志愿服務;在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情況下,積極提供檢驗檢測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4.報告責任。定時向相關行政部門報告行業動態;在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質量風險,應當及時向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四)環保責任
 
  做好檢驗檢測活動中產生的廢料、廢水、廢氣的處理,避免檢驗檢測活動中的污染排放;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積極運用檢驗檢測技術支持和促進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技術的發展。
 
  四、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要求
 
  (一)樹立社會責任意識。深刻理解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社會責任意識,高度重視社會責任建設工作,把履行社會責任與機構的發展戰略和文化建設緊密結合,加強社會責任全員培訓和普及教育,不斷創新管理理念,形成履行社會責任的發展價值觀和文化觀念。
 
  (二)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內部管理制度,并進行自我聲明。把履行社會責任納入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內部管理體系的各個層面,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并就建立履行社會責任制度的內容及情況進行自我聲明,向客戶和社會公眾進行公示,接受監督,保障社會責任在機構管理的各個層面有效實施,保證社會責任制度的持續有效。
 
  (三)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和公開發布制度。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國家認監委報送和公開發布上一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從2014年度起實施),報告和公布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規劃和措施,完善溝通方式,主動接受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監督。
 
  五、國家認監委對履行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管
 
  (一)搭建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發布平臺和交流平臺。設立面向社會的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社會責任報告發布平臺,公布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社會責任報告;組織國家產品質檢中心開展履行社會責任的經驗交流和提供業務指導;適時建立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社會責任報告的分級評價制度,指導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
 
  (二)組織開展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將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社會責任報告納入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監督檢查內容,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應按時向國家認監委報送社會責任報告,提高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社會責任意識。
 
  (三)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建立社會責任管理制度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既需要積極探索,更需要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廣泛參與實踐。國家認監委將根據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建立社會責任內部管理制度和發布報告的情況,做好總結和交流等工作,不斷完善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社會責任建設工作。
 
  附件: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提綱指南(試行)
 
  附件
 
  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提綱指南(試行)
 
  一、編制原則
 
  (一)完整性。符合對外披露本機構工作業績報告的一般格式和結構要求;遵守國家新聞、信息及廣告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涵蓋國家認監委《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實施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
 
  (二)客觀性。客觀、真實地反映本機構在報告期內履行社會責任的整體績效、存在問題和不足以及改進計劃等;符合履行社會責任的實際情況,未經證實的信息不應出現在報告中。
 
  (三)關鍵性。報告所披露的內容對本機構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利益相關方均有關鍵性影響,能夠較好地體現本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的實踐特點;提供有關數據、圖表和圖片等以豐富報告內容。
 
  (四)利益相關方參與。較全面地反映本機構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情況,客觀、真實地反映利益相關方的要求和期望。
 
  二、報告內容概述
 
  (一)前言。主要包括:本機構及主要負責人對報告內容真實性的承諾;報告的時間和范圍界定;報告編制的依據;本機構的社會責任戰略、方針、目標和/或價值理念等。
 
  (二)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和制度的建立情況。主要包括:本機構建立的履行社會責任的措施及制度規定,相關體系運行和自我改進情況,利益相關方的識別和參與等。
 
  (三)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參照《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的提示,并結合本機構的實踐和理解,客觀、真實反映本機構的情況。
 
  (四)結語。主要包括:本機構對未來履行社會責任的發展計劃,報告反饋聯系方式等。
 
  三、補充說明
 
  本編寫提綱指南僅供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參考,但不限于本提綱所列的內容和形式。歡迎各單位結合實踐和對社會責任的理解,積極探索報告的編寫風格及具體形式。國家認監委將根據各方意見、建議和實踐情況適時補充完善編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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