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環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環保局,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環境執法監察局,省環境信息中心:
現將環保部《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2013〕8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要求如下:
一、認真組織相關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1、各設區市環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環保局要將國家和省要求通知到各縣(市、區)環保局和企業,并組織本轄區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制訂自行監測方案,對企業制定自行監測方案進行核定,匯總各企業自行監測方案于2013年11月15日前報省環保廳。
2、要求企業按照國家、行業和河北省地方標準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如果企業因能力不足委托開展監測的,應當委托經省環保廳認可的社會化檢測機構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企業和被委托的檢測機構對監測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關責任。
二、繼續做好監督性監測工作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環境監測機構按照《通知》要求,負責本地的監督性監測工作。環境監察部門與環境監測部門要相互配合,按照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在環境執法中應用的通知》(環辦〔2011〕123號)要求,繼續做好現場檢查和監測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統一標準發布監測信息
1、統一標準、統一平臺、同步發布監測信息。省環保廳和設區市及定州、辛集市環保局要在本部門公眾網站上建立全省統一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測信息公布平臺,用于同步發布本轄區的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信息,用于對本地及企業相關工作的考核。
2、省環境信息中心負責制訂企業自動監測信息管理、數據統計分析、實時發布系統,完成企業自動監測信息發布平臺的建設,11月底前組織各地及企業在省環保廳、設區市及定州、辛集市環保局網站上統一發布本轄區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動監測信息。
3、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制訂企業手動監測信息管理、數據統計分析、實時發布系統,完成企業手動監測信息發布平臺建設,11月底前供各地各企業在省環保廳和設區市及定州、辛集市環保局網站上發布企業基礎信息和手動監測信息。
4、各企業做好面向公眾媒體發布自行監測信息工作,凡是建有公眾網站的應發布本企業自行監測(自動監測和手動監測)信息和全年度自行監測報告。其他企業應通過其媒體公布全年度自行監測情況報告。
5、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制訂監督性監測信息管理、數據統計分析、實時發布系統,于10月底完成監督性監測數據管理及信息發布平臺建設,11月底供各地實時公布本轄區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信息。
四、做好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培訓工作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制訂本地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年度培訓計劃,組織本部門和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參加培訓。省環保廳將組織編寫污染源監測及管理培訓教材,分批對全省有關人員開展培訓。
五、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1、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國控企業自行監測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按照管理要求和技術規范標準開展自行監測的企業,提出整改要求。對于拒不開展自行監測、不發布自行監測信息、弄虛作假等違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等行為的企業,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2、做好考核工作。按照環境保護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要求,凡是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不足75%,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不足80%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不足95%的地區,將認定為未通過總量減排考核。
附件: 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國家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201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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