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配套執行的《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含通用標準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進出境快件運營人、水運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單項標準)予以發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7號、2019年第46號、2019年第229號、2020年第13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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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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