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認證機構、中小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系列部署,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的工作要求,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遵循“試點示范帶動、全面推廣應用、提升整治結合”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通過組織開展線上線下培訓和現場實地指導,幫助不少于800家中小微企業有效提升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能力,培育不少于30家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實驗室管理規范,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質量標桿企業。
二、工作措施
(一)分類培訓。省局組織專業機構分區域、分行業對不少于200家中小微企業開展小班化培訓和現場教學,每個市局發動不少于30家中小微企業參加“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服務平臺”和“百萬企業全面質量管理培訓平臺”網絡課程免費培訓,并組織到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的企業現場參觀學習,安排質量認證資深專家集中答疑、指導,幫助中小微企業積極實施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提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能力。
(二)重點幫扶。圍繞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省局公開向社會遴選不少于30家提升意愿強烈,具有一定質量基礎和行業影響力的企業,組織專業機構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和檢驗檢測能力進行全面審核評估,診斷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一企一策”提出解決方案,并跟蹤指導企業加以改進。市局結合實際可自行組織開展重點幫扶工作。
三、組織實施
提升行動要充分借鑒市場監管總局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驗做法,大力推廣我省近年提升行動經驗成果。具體安排如下:
(一)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22年3月底前)。
通過典型案例,廣泛宣傳《小微企業應用ISO9001提升質量管理的實施指南》和小微企業參與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取得的成效,引導中小微企業實施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積極參與提升行動。省局將組織召開提升行動動員部署會,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參加提升行動的指導機構和中小微企業。市局要組織開展轄區內中小微企業質量管理狀況調研,主動對接同級政府的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部門,了解中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提升需求,制定提升行動工作方案,引導、推薦有提升意愿的中小微企業參加提升行動。于3月20日前將工作方案和企業名單報送省局認監處。
(二)第二階段:幫扶提升(2022年4月至10月)。
省局統籌推進提升行動,組織指導機構制定幫扶工作要求和驗收標準,分階段、分區域召開指導機構和參與企業座談會,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市局要深入企業及時收集幫扶需求,主動配合指導機構開展幫扶工作。指導機構要深入現場開展問題診斷,充分運用質量管理先進工具,為企業量身定制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提升方案,切實解決企業質量管理問題,實現質量管理水平和檢測能力提升,并留存與幫扶工作相關的音視頻資料。
(三)第三階段:總結驗收(2022年11月)。
省局統一組織提升行動評估驗收工作。市局要會同指導機構分析總結本轄區提升行動工作成效,收集匯總與提升行動相關的資料、數據、照片、報道。指導機構要全面總結所承擔的提升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
(四)第四階段:成果推廣(2022年11月至12月)。
省局組織資深專家對提升行動進行總結提煉,及時將行之有效的幫扶舉措和成功經驗形成優秀實踐案例向全省推廣,并推薦至市場監管總局。市局要加強提升行動政策及經驗成果的宣傳,引導企業樹立科學管理理念,建立適宜自身實際的質量管理體系,促進質量管理能力及產品服務質量提升,為促進戰略性產業鏈上下游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中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提升行動已列為對省、市政府質量工作考核事項。市局要高度重視,主動向市政府匯報爭取財政及其他政策支持,并在省局統一組織下按照任務分工抓好落實。在提升行動中安排了專項經費、地方政府出臺支持政策、開展小班化培訓和重點幫扶等措施和做法的,省局將增加考核得分權重。
(二)注重工作實效。開展提升行動要結合區域產業發展規劃,有針對性的幫助企業解決質量管理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參與提升行動的企業要有明顯的提升需求,并愿意積極配合指導機構開展幫扶工作。參與重點幫扶的企業要有自建實驗室或者具備一定的檢驗檢測能力,主要負責人要支持并積極參與提升行動。指導機構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相關領域專家,負責人要親自掛帥幫扶工作并指派經驗豐富的技術專家組成幫扶小組。
(三)加強信息報送。市局要加強提升行動的信息收集,及時向省局及相關媒體報送宣傳稿件和信息。請于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階段報送提升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內容包括:工作舉措、工作成效、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工作建議等。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聯系人:田澤維,聯系電話:020-38835950,郵箱:gdsjj_tianzewei@gd.gov.cn)
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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