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的主體責任,在《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有明確規定:網絡直播平臺提供互聯網直播信息服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網絡直播平臺法定職責義務,落實網絡直播平臺主體責任清單,對照網絡直播行業主要問題清單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總編輯負責、內容審核、用戶注冊、跟帖評論、應急響應、技術安全、主播管理、培訓考核、舉報受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近日,為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國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強調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的主體責任,要求網絡直播平臺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管理和分級分類管理。
《意見》提出,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網絡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的認證登記,開展動態巡查核驗,確保認證信息真實可信。網絡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意見》還提出,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并嚴格執行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網絡直播賬號,依法依規采取警示提醒、責令限期改正、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使用、永久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按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目前,網絡直播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更多相關法律法規請查看:網絡直播相關法規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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