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戰略,建設質量強國標桿城市,創新質量技術服務模式,構建高效能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增強產業質量競爭力,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構建高效能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增強產業鏈質量提升能力,有力推進質量變革,加快打造高質量發展高地,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大力開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的評價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是指主要面向本市產業集群和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和質量提升需求,綜合運用計量、標準、檢測、認證、知識產權、品牌、質量、合規等技術與管理手段,提供多要素、整體式、開放性專業技術服務的平臺載體。
本辦法所稱服務平臺的評價,是指建設服務平臺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服務平臺建設主體),自愿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申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本辦法履行評價程序后,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服務平臺授予“深圳市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稱號的活動。
第四條 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實行創新、開放、共享的原則,實現產學研用各方協調聯動、融合發展。
服務平臺的評價遵循公開、公平、自愿原則,不收取費用。
第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服務平臺的統籌管理和評價。
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結合我市實際,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科學統籌服務平臺布局,引導社會力量加大投入,深化質量基礎設施協同運行,推動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升級和效能釋放,為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第六條 服務平臺建設主體負責服務平臺的運營。
服務平臺遵循市場規律,主動開發適配性服務方案,統一服務標準與規范,促進共性關鍵質量技術的開發與應用,推動更大范圍內質量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助力產業和中小企業持續提高質量效益和市場競爭力。
第七條 市市場監管局對效能領先、公信度高的服務平臺,在承擔政府職能轉移、服務采購、申報國家和省級平臺評定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依法予以優先考慮。
第二章 建設和應用
第八條 市市場監管局引導并推動服務平臺在以下重點領域進行建設應用:
(一)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瞄準重點產業集群,著力破除質量提升瓶頸,加速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和規模量產,提升產業鏈質量升級整體解決方案供給能力,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
(二)孵化創新型中小企業,提升質量安全保證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擴大高性能、功能化、可靠性供給和品牌影響力,在質量效益提升的基礎上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三)助力暢通國內大循環和國內國際雙循環,推動計量、標準、合格評定、品牌等區域互認和境外推廣應用,以質量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帶動內外貿高質量發展。
第九條 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計量服務,包括:量具、儀器設備等的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建立社會計量標準;建立計量管理體系;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研發和應用推廣等。
(二)標準服務,包括:國際國內先進標準的比對研究;支持標準的研制、標準體系建設、標準化人才培育、標準實施評價、標準化咨詢服務和標準化宣傳推廣等;組織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機構或技術服務活動。
(三)檢驗檢測服務,包括:產品從原材料到成品的質量檢驗檢測;產品檢測方法和技術升級輔導;產品質量診斷和分析;檢測結果共享及查詢;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等。
(四)認證認可服務,包括:產品、管理體系和服務認證及相關認證咨詢;碳排放核查、碳足跡等合格評定活動;出口地準入規則咨詢;企業自建實驗室的能力認可輔導等。
(五)質量管理服務,包括:覆蓋生產和運營管理全過程的質量體系、管理系統、工具方法的導入與評價;高級質量管理人員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質量調查評價;質量法律法規咨詢;國際國內合規管理輔導等。
(六)知識產權服務,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的咨詢、代理、檢索、評估、運用轉化、保護、維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知識產權維權法律援助等。
(七)品牌培育服務,包括:品牌理念、品牌形象、品牌管理和品牌營銷咨詢;品牌價值評價;品牌展示與傳播服務等。
(八)其他質量提升所需的產業質量現狀研究分析、質量教育、人才培養、研究開發、技術轉移、質量信用、溯源管理、臨床試驗等特色服務。
第十條 支持服務平臺設立便捷的服務受理窗口,實現線上線下通辦,創新“互聯網+”服務方式,并公開服務承諾接受監督。
具備條件的服務平臺可以開放儀器設備、人力資源、信息等資源與中小企業共享,對小微型企業服務收費實施優惠措施。
第十一條 鼓勵服務平臺創新科研機制、人才機制、運營機制,集聚國內外優質創新資源打造一體化、網絡化服務體系,提供多樣性、個性化、國際化質量技術服務。
鼓勵服務平臺進行數字化升級,拓展新服務模式和應用場景,建設質量基礎數據庫,為產業監測分析和質量提升提供支持。
第三章 評價管理
第十二條 市市場監管局對服務平臺實施評價,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具體時間按照當年申報通知進行。對服務平臺的專業性評價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實施。
第十三條 申報服務平臺評價,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持續運營2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專業技術機構、社會組織等;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財務狀況良好;
(三)誠信守法運營,依法不屬于嚴重失信主體;
(四)擁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和聚集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
(五)擁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從事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
(六)具有本辦法第九條所列的五項及以上服務能力,并具備較強的競爭力、創新力和影響力;
(七)有提供質量專業系統服務的成功經驗,相關項目、課題、活動獲得政府部門或行業認可,近2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公信力。
第十四條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服務平臺評價:
(一)在門戶網站上發布申報通知,根據本辦法規定說明受理和評價要求。
(二)受理申報材料,從資質、能力、服務業績和示范代表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自受理之日起,評價時間不超過30日。
(三)對通過評價的,向社會公示10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對存在異議問題的,市市場監管局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核實結果反饋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
(四)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授予“深圳市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申報服務平臺評價,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服務平臺評價申請書;
(二)服務平臺建設主體注冊登記相關證書副本;
(三)與質量技術服務有關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
(四)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五)具備第九條所述有關服務能力的材料;
(六)近三年開展質量技術相關服務的項目清單;
(七)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第十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需要可以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服務平臺按照服務范圍、功能特點和服務能力進行分類分級,便于企業按需選擇,分類分級細則另行制訂。
市市場監管局適時建立統一信息化服務系統,公開服務平臺信息,促進供需匹配和精準對接。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通過評價的服務平臺應當主動開展年度服務效能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基礎建設、服務業績、創新成效等,并于當年12月底前將評估報告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服務平臺應當對照效能評估結果,持續優化服務內容,完善服務模式。
第十八條 市市場監管局建立服務監督機制,開展效能評價反饋,按照效能評價情況調整分類分級,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第十九條 服務平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市場監管局可以撤銷其稱號:
(一)服務平臺建設主體在申請評價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的;
(二)服務平臺不再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
(三)服務平臺建設主體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
(四)服務平臺建設主體未按規定報送年度服務效能評估報告的;
(五)服務平臺建設主體資格被依法終止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掃一掃 即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