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發展研究中心、總局認研中心,各管理體系認證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號)精神,2020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開展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的通知》(國市監認證〔2020〕165號),在全國部署開展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出臺265項激勵政策,為9萬余家企業免費培訓37.4萬人次,127家認證機構為36個行業5639家小微企業實施了精準幫扶,95.88%的企業反饋提升效果明顯,提升行動取得了積極進展。為了全面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按照2022年全國市場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充分發揮質量認證“助企紓困”幫扶作用,鞏固提升行動工作成果,現就進一步深入開展提升行動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強化擔當,持續深入推進提升行動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聚焦地方經濟發展大局,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深化各項工作舉措,將提升行動不斷推向深入。要加強對本轄區提升行動的統籌安排,圍繞產業發展需求制定工作計劃,指導本轄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要積極協調有參與意愿的認證機構為提升行動提供技術支持。
各認證機構要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緊貼地方經濟發展重點領域,主動為小微企業提質增效和地方產業發展服務。要創新服務模式和工作方法,聚焦小微企業質量發展的關鍵性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技術解決方案,并根據不同產業特點,研究開發適合小微企業的認證標準和認證規則;要增強公益服務意識,酌情減免或靈活收費,用高質量的工作成果打造口碑,樹立認證行業的良好形象;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在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過程中,不斷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為認證機構做大做強打牢基礎。
為加強對提升行動的工作指導,認監委組織編制了《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工作指南》(2022版)(附件1)。各單位可參照該指南,結合地方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發揮試點帶動作用,促進區域支柱產業發展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從區域支柱產業、特色產業、傳統產業等入手,在政府引導激勵、政策融合創新、持續跟蹤幫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發揮提升行動的“乘數效應”,實現“幫扶一家、惠及一批、帶動一片”的效果。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協調溝通,繼續爭取在財稅、金融、人才等方面制定出臺扶持激勵政策,提高小微企業和認證機構持續參與提升行動的積極性;要加強對提升行動工作成果的總結和推廣,帶動行業整體提升。
認監委將在部分具有較強集聚效應和代表性的區域產業開展首批區域試點工作(區域試點名單見附件2),試點周期為2—3年,主要任務是:充分發揮地方產業園區、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的規模優勢和集聚效應,以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為牽引,將提升行動融入地方經濟發展大局,積極創新工作機制、方法和模式,探索提升行動助力區域產業轉型升級的成功經驗。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的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區域產業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明確組織形式、工作內容、創新做法和預期目標;總局發展研究中心要做好區域試點調研、信息反饋和成效評估工作,為提升行動提供技術支撐。
三、加大培訓宣傳力度,擴大提升行動影響力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認證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培訓宣傳的頻次、力度,充分發揮企業現身說法、情景示范的作用,以點帶面,不斷擴大提升行動的影響力和覆蓋面??偩终J研中心要采取“共建共用”方式,不斷豐富和完善“百萬企業全面質量管理培訓平臺”(www.zrpx.org.cn)功能,并在視頻媒體平臺開通“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宣傳賬號,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的質量管理精品課程和短視頻宣傳材料。
四、評估考核和材料報送要求
為了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今年認監委將繼續委托總局發展研究中心開展提升行動成效評估工作。請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認證機構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自評估工作,并按時報送有關材料。
(一)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1、區域試點材料。請參與區域試點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提升行動”區域試點實施方案(格式要求見附件3)。
2、成效評估材料。請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于2022年11月30日前組織被幫扶企業完成調查問卷(附件4)線上填報工作,并提交“提升行動”自評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1)、5個優良案例(格式要求見附件1)和其他成果材料。
3、培訓宣傳材料。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隨時報送本轄區質量管理微課程、優良案例微視頻、宣傳片、報刊文章等培訓宣傳材料,培訓材料報送情況將納入今年提升行動成效評估體系。
(二)認證機構
1、提升行動倡議。請各認證機構于2022年9月30日前,簽署并提交《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倡議書》(附件5)。此前已簽署過倡議的機構不必重復提交。
2、認證規則。請在認監委備案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的認證機構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備案信息表》(附件6)以及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全文、管理體系認證依據的標準或技術規范全文。
3、提升行動總結。請開展提升行動的認證機構于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提升行動”認證機構統計表》(附件7);自愿提交提升行動自評報告(格式參考附件1)和1個優良案例(格式參考附件1)。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已推薦的優良案例,不必重復提交。
4、培訓宣傳材料。隨時提交本機構制作的質量管理微課程、優良案例微視頻、宣傳片、報刊文章等宣傳材料。
以上相關材料,請統一報送至提升行動工作郵箱xwqyzlgltxrztsxd@126.com。
五、聯系方式
總局認證監管司 朱寧馨010-82262702
總局發展研究中心 席倩倩010-82261478
總局認研中心 汪紅燕010-82262726
7.“提升行動”認證機構統計表.xlsx認監委秘書處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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