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yè)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fā)〔2022〕31號)要求,認監(jiān)委決定在部分電子電器領域組織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稱CCC認證)自檢自證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內容
在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等兩類電子電器領域,各相關指定認證機構確定一批條件完備、具有良好質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生產者開展自檢自證試點。在提出CCC認證委托時,可以采用試點生產者自有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替代第三方檢測報告;可以在作出相關承諾的前提下,免于提交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方面的申請材料。
二、基本條件
參加CCC認證自檢自證試點的生產者,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二)具有相關產品的生產、設計或經營經歷,獲得過CCC認證證書,熟悉CCC認證基本規(guī)范和實施規(guī)則。
(三)誠信守法經營,具有良好的生產質量控制保證能力。
(四)具有可以獨立調配使用的自有實驗室,符合GB/T 27025(或等效ISO/IEC 17025)對于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具備相應測試設備及專職測試人員,能夠完成申請產品范圍涉及CCC認證適用標準的全部檢測。
(五)近兩年內無不良記錄:
1. 未受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涉及產品質量的行政處罰;
2. 在CCC認證實施中未出現嚴重不符合的問題;
3. 國家和省級認證有效性抽查、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未出現不合格;
4. 未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fā)的媒體曝光或社會輿情。
三、實施要求
(一)各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依據本公告要求細化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自檢自證試點申報工作,在2023年2月10日前按照穩(wěn)步試點、公平競爭、擇優(yōu)使用的原則確定并公布一批試點生產者,接受社會和行業(yè)監(jiān)督。
(二)試點生產者提交虛假檢測報告、承諾,或不再符合試點基本條件的,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取消其自檢自證試點資格。
(三)各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在2023年底前報送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認監(jiān)委將適時對試點措施進行調整完善。
認監(jiān)委
2023年1月6日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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