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修改<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3年12月15日商務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王文濤
2023年12月29日
商務部關于修改《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履行我國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義務,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規定,商務部決定對《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1年第5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除第六條第一款第十項中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經營范圍中應當包括‘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項目。”
二、將第六條第二款修改為:“以上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形成的,需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附中文譯本),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中國加入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010-88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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