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四部門)聯合印發《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質量認證服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任務和應對國際形勢變化的有力舉措,也是產業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和提升質量認證服務效能的內在需要。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多份重要文件都明確提出要構建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當前,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碳足跡納入可持續供應鏈管理要求,一些國家和地區正逐步建立起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和認證制度。建立統一的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制度是下一階段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舉措。
此次《通知》的出臺,一方面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務實之舉。充分發揮質量認證“傳遞信任、服務發展”的重要作用,引導政府、行業、企業等各層級力量廣泛參與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工作,服務“雙碳”目標穩步實現。另一方面也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迫切需要。通過試點工作,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形成效益突出、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貢獻認證力量。
二、試點產品有哪些?
按照“統籌謀劃、急用先行”原則,優先聚焦市場需求迫切、外貿壓力嚴峻、減排貢獻突出、數據收集完整、產業鏈供應鏈帶動明顯的產品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試點對象包括:鋰電池、光伏產品、鋼鐵、紡織品、電子電器、輪胎、水泥、電解鋁、尿素、磷銨、木制品。
三、參與試點有哪些條件?
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通知》中提出下列試點條件:
一是試點產品所在區域的產業規模或銷量應處于國內行業領先地位,有較好的產業鏈完整度,區域內或省內能夠覆蓋全產業鏈的85%以上。同時,為確保相關數據的可獲得性,要求試點產品所在區域的原材料、運輸、生產加工、分銷、回收處置等配套企業合計70家以上。另外,試點產品所在區域還應具備較好的產品碳足跡數據基礎,能夠為試點工作提供較為完整、準確、可靠且覆蓋全產業鏈的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
二是試點產品所在區域應具備較好的質量認證基礎與降碳潛能。參與試點的各相關方重視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具有較強的創新動力,能夠推動建立統籌協調的試點工作管理機制,并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與財政資金保障。
三是參與試點的各相關單位應具備較好的質量認證基礎。既要熟悉質量認證工作,設有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認證管理,又要熟悉產品碳足跡量化的相關標準與要求,具有一定的產品碳足跡量化數據收集的工作基礎。
四、試點任務有哪些?
試點工作由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同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開展,試點期限3年,具體包括8項任務。
一是建立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機制,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工作舉措、責任單位、進度安排等內容,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進行。
二是提高數據質量。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數據收集方式與質量控制措施,強化碳計量在產品碳足跡量化中的應用,提高數據的可靠性與即時性,指導企業提升產品碳足跡數據計量、監測與核算能力。
三是保障數據安全。落實數據安全法規制度,提升產品碳足跡數據安全水平,強化重點外貿行業產品碳足跡數據對外流通管理,保障數據交換環境健全可靠。
四是提升管理水平。提升試點企業產品碳足跡管理能力,推動企業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查找生產和流通中的薄弱環節,強化節能降碳管理,帶動上下游企業加強碳足跡管理,推動供應鏈整體綠色低碳轉型。
五是強化質量管控。加強對認證活動和獲證企業的跟蹤指導,確保認證的有效性與公信力,嚴厲打擊虛標產品碳足跡標識行為,有關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六是創新政策機制。推行與試點主體產業相適宜的政策措施,推動將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結果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采信依據,推動產品碳足跡認證標識國際互認,將推進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融入綠色營商環境、碳達峰碳中和、美麗中國建設等工作中。
七是健全效果評估。結合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情況,探索科學的實施成效評價方法,圍繞質量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多維度開展試點實施效果綜合評估,提煉總結試點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為后續工作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八是豐富應用場景。加大碳足跡較低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有序推進產品碳足跡標識在消費品領域推廣應用,廣泛利用各種媒介加強對產品碳足跡標識的宣傳,引導企業主動展示產品碳標識,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碳足跡較低產品。
五、試點工作如何組織實施?
申報階段。有意愿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試點條件確定試點產品,并組織填報《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申報書》及試點工作方案,于2024年9月30日前報送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申報材料的技術評估,擇優確定并公布試點產品名單。
實施階段。試點工作選取市場監管總局遴選的認證機構作為認證實施主體,依據統一的認證實施規則開展試點認證,獲證產品加貼統一認證標識。試點產品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完善工作機制和支持政策,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及時總結、報送試點工作的有效做法、先進模式和典型案例。
驗收階段。試點期滿后,試點產品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向市場監管總局報送試點總結報告。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評估,對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勵支持,總結提煉成功經驗與典型案例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六、如何推動試點工作落實?
為保障試點工作成效,四部門將加強協作,構建完善政府指導、行業自律、社會參與、共治共享的產品碳足跡認證工作格局。一是加強四部門工作協同和數據共享,根據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和因子數據庫建設情況,按照“成熟一個、設立一個”的原則,共同確定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目錄清單。二是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發布試點所使用的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實施規則,明確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的適用范圍、認證依據、認證流程、標識樣式、管理要求等。三是試點產品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區域產業特色和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申報工作,嚴格做好申報材料審核,精心篩選申報方案,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為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環境。四是試點產品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強化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參與試點的相關單位加強協作配合,邊試點、邊建設、邊總結、邊推廣,做好社會宣傳引導,擴大認證試點認知度,為社會各方提供高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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